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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1-25  |   |  浏览(0)  

转发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个体防护装备质量与安全水平持续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装备,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开展个体防护标准化工作宣传,提升生产企业、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等各方标准化意识。加强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宣贯,将标准体系纳入企业相关培训,提升相关主体和人员实施应用标准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标准引领。各市、省直管县(市)要积极推动相关企业开展个体防护装备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同时帮扶中小微企业开展个体防护标准化工作。鼓励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团体标准。引导个体防护装备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

三、强化技术支撑。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加个体防护产品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力度,加强技术标准创新。加强个体防护装备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个体防护装备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强化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执法检查。鼓励有关企业通过认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参与个体防护装备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选,强化标准引领,树立行业标杆。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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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转发 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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