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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05  |   |  浏览(0)  

关于2022年度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58号)精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48号)等有关部署要求,现就2022年度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初级考试科目为《标准化综合应用(初级)》和《标准化基础知识(初级)》


2个科目,中级考试科目为《标准化综合应用(中级)》和《标准化基础知识(中级)》2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24日

09:00-11:30

标准化综合应用(初级)

标准化综合应用(中级)

14:00-15:30

标准化基础知识(初级)

标准化基础知识(中级)

(二)考试管理模式

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参加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

(一)标准化助理工程师(初级)报考条件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标准化工程师(中级)报考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5年。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试行告知承诺制后,不再区分新老考生。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

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8月9日9:00至8月16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标准化考试项目,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将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用。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请准确选择报名点。

在信息填报阶段,报考人员可自行任意修改报名信息。信息填报阶段结束后,所有信息将不再进行更改,请报考人员认真核查,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1,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市场监管、人社部门。各市要及时公布本市资审安排和咨询电话,密切关注报名情况,抽查报考人员照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报考人员应重点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1。

(二)在线核查

报名系统将对接政务信息共享接口,自动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在线核查不通过的,须参加现场核查(现场资审)。

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2022年818日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三)现场核查(现场资审)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自愿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在线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请上述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如下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3)满足标准化工程师报考条件6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务聘任证书原件。

各市现场核查工作由当地市场监管、人社部门负责,具体核查时间及核查办法由各市自行规定。各市市场监管、人社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于2022年8月18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本市现场核查工作安排,并于8月23日前完成整个现场核查工作。

各地在组织现场核查时,要采取分批次错时错峰办理的方法,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行风建设各项要求,并提前做好预案,有效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和排队时间过长等现象发生。

各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重点加强对非本地户籍和系统核验不通过报考人员的审核,可通过核验社保、劳动合同等手段,验证其填报信息。应尽量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核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各单位、各资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信息,对审核结果负责。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省人事考试院将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请应试人员于921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六、监督管理

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予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标准化综合应用(初级)》《标准化综合应用(中级)》《标准化基础知识(初级)》和《标准化基础知识(中级)》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全部采取闭卷方式作答。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请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22版)》,大纲中明确了考试参考书目。

(三)广德市、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确保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未参加考试人员,取消该考生第二年报考资格。

2.2022年度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在资格考试中推行告知承诺制,是省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各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加强宣传。各市市场监管、人社部门要牵头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考试风险防范、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确保2022年度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的方式

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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