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发布于 2022-08-26  |   |  浏览(0)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根据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粽子、月饼的包装层数最多不能超过三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去年修订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涵盖糕点、酒类、茶叶、饮料、保健食品等31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比,月饼、粽子的过度包装问题仍相对突出。为让月饼、粽子包装“瘦身”和“轻装上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制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 

 针对粽子、月饼的过度包装问题,标准进行了修改,旨在进一步减少包装层数、压缩包装空隙、降低包装成本。具体内容包括: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压缩包装空隙,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降低包装成本,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对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同时要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严格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


附件: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upfile


地址:铜陵市北京中路678号,邮编: 244000,电话:0562-2862181 联系我们

皖ICP备18011212号-1      皖公网安备34070202000463号

Copyright © 铜陵市标准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