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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解读

发布于 2022-09-03  |   |  浏览(0)  

    5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进行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批准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标准为抓手,推动治理过度包装乱象,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为做好有关标准解读工作,介绍有关工作进展,我们今天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先生,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一级巡视员张晓峰先生,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先生,食品生产司副司长黄敏女士,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下面,先请刘洪生司长介绍有关工作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月饼和粽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下面,我就标准修改单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具有保护商品、方便储运、引导消费等功能。但过度的包装既浪费了资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更是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需要加以规范和引导。去年修订发布的GB 23350-2021标准,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涵盖了糕点、酒类、茶叶、饮料、保健食品等31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比,月饼、粽子的过度包装问题仍相对突出,存在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等问题,个别甚至还存在使用贵重材料、混装高价值的商品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对月饼和粽子包装要求再细化、再加严。为让月饼、粽子包装“瘦身”和“轻装上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制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

  修改单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二是压缩包装空隙,必要空间系数是包装空隙的核心指标,反映了包装紧凑程度,数值越小表示包装空隙越小。此次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三是降低包装成本,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对于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其中包装成本一般指食品企业与包装企业签订的包装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一般指食品企业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同时要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四是严格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宣传贯彻标准的相关工作。一是系统开展宣贯培训,引导生产企业尽快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和修改单要求。二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曝光、形成震慑。三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倡导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不选购过度包装的产品,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

     详见总局网站: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bmdt/202206/377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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